健全权责机制,实现产权不清到权责明晰的转变
在新农水改革前,盐亭县乡村山坪塘、石河堰、灌溉渠系等小型水利设施权属主体不明,建设和管理维护的责权利不清,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乡村水利设施“名不正”“言不顺”。
“两项改革”以来,盐亭县依据历史沿革和覆盖范围,全面完成全县9241处山坪塘、石河堰等小型水利工程权属登记和颁证,将小微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明确登记为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,并根据受益范围将产权细化明确到相关社(组),让每一处塘库堰都有“身份证”。
小微水利产权证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(组)对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权利,明确了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、管理主体、管理责任人,实现乡村水利设施从产权不清到权责明晰的转变。
健全管护机制,实现重建轻管到管用结合的转变
长期以来,由于产权归属和管理维护责任不明,小微水利工程使用者和受益人不承担管理维护责任,全县水利设施长期闲置,毁损的速度大大超过建设维护速度,乡村水利资源供需失衡、水利设施重建轻管的现象突出。
为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,在新农水改革中,盐亭县健全乡村水利设施使用和管理维护机制,明确水利设施使用受益人的管理维护责任和激励机制,实现乡村水务重建轻管到管用结合的转变。
盐亭县政府每年将水库运行管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,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,委托物业公司对全县10座小一型水库安全、防汛和水库运行实行物业化管理,对每座小二型水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防汛抢险物资,就近聘用小二型水库协管员,对水库进行日常巡查、监测预警、防汛演练、定期清障等,并且制定《水管员激励考核制度》《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制度》等,公开水管员职责。
健全供水机制,实现布局不均到供需平衡的转变
黄甸镇利和村由原来的盛水村和汪沟村合并组建,“两项改革”以后,实施供水管线延伸工程,让原来没有吃上自来水的原汪沟村居民吃上自来水。
以前,由于水利工程设施地域分布差异,工程建设征地、投劳等诸多历史原因,农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。针对上述问题,盐亭在农村水务改革中,着力优化调整水利工程覆盖区域内水资源布局,加大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补短力度,加大水资源整合供应力度,最大限度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,特别是金峰水库供水工程的建设,将稳定解决全县15个乡镇集中供水问题,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%以上,规模化供水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。
同时,加强场镇集中供水工程维护,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,通过新建集中供水站、分散打井、全面整治场镇自来水站等方式,提升供水能力。
健全经营机制,实现粗放开发到水美乡村的转变
实施乡村水务改革的目的是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,提升产业经济发展质量。盐亭在“两改”前乡村水利设施的利用比较单一,经营方式简单粗放,一些地方将水利设施简单承包给经营户开展水体养殖,承包人为追求经济效益,实施肥水养殖,造成水体严重污染。“两项改革”后,明确了水利设施使用、管理和维护的职责,调动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方面的积极性,促进了乡村塘库堰、区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,提高了乡村水利设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。
盐亭县永泰镇玉龙村,对原来无人打理的堰塘进行维修管护,大大提升了蓄水能力,堰塘周边原无人耕种的80余亩荒地有了承包人,带动了周边群众发展优质小麦、中药材等产业。同时,黄甸镇利和村充分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利设施,发展绿色生态循环种养殖产业,年集体经济收入由1.8万元增长到6.12万元。
除了利用水利设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外,盐亭县还创新开展“河长制”,探索建立了“河长+检察官+记者”制度,特别是巨龙镇胜利村、梓江村在加强乡村水利设施管护以后,梓江沿岸水体及小微水利设施周边环境得到保护,乱扔乱丢及牲畜粪便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得到有效遏,河湖健康状况持续向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