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焕智表示,农田水利会是公法人,存在时间比现有政府还久,有先于法律存在的事实,土地财产大多是农民所捐,当初因维护管理之需,登记为水利会财产,“法令”只是配合水利会需求、弥补民间经营不足而设。
他指出,改制后将废除水利会法人资格,没收已登记2997公顷及尚未登记的1万2000多公顷土地等私人财产,已违反台湾地区“宪法”保护人民财产权规定,明显侵犯人民财产,“完全不合理,绝对违‘宪’”。
苏焕智说,民进党当局若想改革水利会弊端,不论水资源调配、选举弊端,不用改制就可以改革;水利会是人民团体,会员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,已发展成很好的互助合作方式,有水利小组互助管理,变成官僚系统后,会严重破坏农业灌溉系统机制。
苏焕智表示,若民进党当局改制水利会的理由是要改革农田水利会长选举弊端,“立委”、市长、里长选举等公职选举也有贿选弊端,真要改革,可先从加重农田水利会选举违“法”刑责做起,而不是走民主回头路。
至于部分水利会赞成改制,苏焕智说,要看是干部的意见还是会员的声音,若要改制,就走民主程序,让水利会会员自己投票,未经会员同意即强行改制,就是侵害人民权利。
苏焕智强调,水利会本来做得好好的,民进党当局为了派系斗争,要把水利会改制为公务机关、把水利会财产变成自己的财产,一个民主社会的政党做这种侵害人民权利的决策,实在非常荒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