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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农村水利法推进持续高质量发展
发布时间:2020-07-1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29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    “由于村庄水利建造办理服务方面系统机制不行健全、部门和谐不行顺畅、开展能力不行持续等问题,亟需制定村庄水利法,明确政府责任,加强规划编制施行,强化工程建造办理,提升基层服务能力,为加快农业村庄开展、改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法律支撑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省水利厅厅长陈杰主张。
    2018年1月2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关于施行村庄复兴战略的定见,明确要求强化村庄复兴法治保证。现在,村庄复兴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,启动了立法相关程序。
    陈杰以为,制定村庄水利法,是完善村庄复兴战略法治系统的必然要求,有利于愈加充分地发挥村庄水利在村庄复兴中的保证和推动效果,为农业提质增效、村庄环境改进、农民增收致富提供强有力基础保证。
   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,农田、水利和农机是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基础。可是,一些地区由于过度寻求经济社会快速开展,违规占用犁地、破坏水利设备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。“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村庄水利法,明确村庄水利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效果,明确村庄水利的公益性、基础性和战略性功能定位,强化村庄水利的顶层规划,标准和加强村庄水利设备建造管护,引领村庄水利系统机制创新,补齐短板、强化监管、提升质效,为保证粮食安全提供水利支撑。”陈杰说。
    陈杰主张,在村庄水利法中,应确定村庄水利内在,明确村庄水利政府责任和部门责任,标准村庄水利规划编制施行,分农田水利办理、村庄河道办理、村庄供水办理、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几方面,提出村庄水利建造办理措施,一起加强基层水利服务系统建造,发挥其在农田水利工程运行保护中的效果。